苏州催账公司高效化解劳务类案纠纷,王某同意到期一定给付拖欠的劳务费用
苏州催账公司高效化解劳务类案纠纷,王某同意到期一定给付拖欠的劳务费用。
基本案情:2018年,胥某等12人经王某介绍到某工程从事垒石坝工作,约定劳务工资由王某负责发放,但直到工程结束,王某一直未给付劳务费。期间沟通数次未果,无奈胥某等12人共同委托律师胡某于2025年4月初来到我院递交起诉材料。
处理方法:法院收到胥某等12人起诉材料后,为尽快化解纠纷,让劳务提供者拿回劳务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我院将此12件系列案编立先行调解的民初字案号,由法院退休法官调解室的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经梳理,调解员认为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该笔劳务费的给付时间,据此,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厘清案件主要事实。通过查阅起诉材料,调解员了解到案涉工程是一公司承包,王某负责给工程介绍劳务者,公司将工人的劳务费付给王某再由王某发放。由于王某未给胥某等人出具借条,是以能证明该笔劳务费存在的只有胥某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据链相对薄弱。同时通过案件检索发现,关于王某的劳务合同纠纷多以调解结案,证明该案调解成功的概率很大;评估王某现今状况。调解员研判后认为,王某长期从事此类类似于中介的活动,大多要等承包方或发包方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王某,王某才能进行周转,经常会有拖欠劳务款资金周转不开的情况。因此从有利于后续偿还劳务费的角度,调解员向胥某等人做工作,经释明,胥某等人同意延长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另外,调解员向王某了解到,他本人马上有一笔工程款到账,届时便可支付拖欠的劳务费;促成调解意见。经调解员做双方工作,耐心释法说理,并强调如果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如此大批量的劳务合同系列案会导致时间成本的增加,建议双方在先行调解阶段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积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胥某等12人同意将支付劳务费期限延迟半月,王某同意到期一定给付拖欠的劳务费用。之后,调解员依据双方意愿制作调解协议书,至此12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标题:苏州催账公司高效化解劳务类案纠纷,王某同意到期一定给付拖欠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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