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王女士42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时间:2026-03-13 点击:4 次 名称:必成苏州讨债公司 来源:https://suzhous.wjfzxh.com/
王女士在某商圈健身工作室充值5000元办理年卡,仅使用10天后,因工作调岗需搬离本地,遂向商家提出退费申请。商家以“合同约定概不退款”为由拒绝,双方多次争执无果,王女士向属地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受理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核实情况。商家坚持“格式条款”效力,认为王女士单方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王女士则表示签约时商家未明确提示“不退费”条款,且自身并非故意违约。
调解员从公平原则与格式条款效力切入,一方面指出商家提供的合同中“概不退款”属于霸王条款,未对消费者进行显著提示,依法可认定为无效;另一方面劝导王女士考虑商家运营成本,提出“扣除已消费金额及合理手续费,退还剩余款项”的折中方案。
经多次沟通,商家最终同意退还王女士42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法条“划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避坑指南
!预付卡充值“量力而行”,优先选择小额、短期套餐,拒绝商家“充越多送越多”的诱导;
!签约前务必细读合同,对“退费规则”“有效期”“违约责任”等条款要求商家口头明确+书面标注;
!留存充值凭证、合同、沟通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申请调解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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